遼寧省農信社招聘考試備考技巧-實收資本的核算
發布者:太原啟公公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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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實收資本的核算
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銀行章程或合同、協議的約定,實際投入銀行的資本。
中國人民銀行對設立商業銀行提出了最低的資本限額的要求:設有分支機構的全國性銀行的最低實收資本金為20億元人民幣;不設立分支機構的全國性銀行的最低實收資本金為10億元人民幣;區域性銀行的最低實收資本金為8億元人民幣;合作銀行的最低實收資本金為5億元人民幣。
投資者可以用現金進行投資,也可以用現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投資。
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,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相一致。企業的實收資本比原來的注冊資本增減數額超過20%時,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,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對于實收資本,除股份制銀行以"股本"科目核算外,其他銀行以"實收資本"科目核算。
(一)投資者以現金、銀行存款投入的核算
國家、企業、外商、個人以人民幣現鈔或銀行存款進行投資時,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。其會計分錄為:
借:現金(或存款、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)
貸:實收資本(或股本)
(二)投資者以實物投入的核算
銀行收到投資者以實物形態的投資時,需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或合同、協議約定的價值記賬。其會計分錄為:
借:固定資產(或無形資產等)
貸:實收資本(或股本)
(三)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核算
投資者投入的外幣,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,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;合同約定匯率的,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。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差額,作為資本公積處理。其會計分錄為:
借:科目
貸:實收資本(或股本)